《韓非子》·定法
問者曰:「申不害、公孫鞅,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?」
白話有人問道:“申不害、商鞅,這兩家的學說,哪一家於國家更緊要?”
應之曰:「是不可程也。人不食,十日則死;大寒之隆,不衣亦死。謂之衣食孰急於人,則是不可一無也,皆養生之具也。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。術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責實,操殺生之柄,課群臣之能者也。此人主之所執也。法者,憲令著於官府,刑罰必於民心,賞存乎慎法,而罰加乎奸令者也。此臣之所師也。君無術則弊於上,臣無法則亂於下,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」
白話回答說:“這不能拿來相比。人不吃飯,十天就會死;隆冬嚴寒,不穿衣服也會凍死。要問衣服和食物哪一樣於人更緊要,那就是這兩樣一樣也不能缺,都是保養生命所必需的。如今申不害講的是術,商鞅行的是法。所謂術,就是君主依據才能授予官職,按照名位責求實際的功效,手握生殺的大權,考核群臣的能力。這是君主所持守的。所謂法,就是法令明確地記載在官府裡,刑罰在百姓心中必定施行,獎賞給予謹慎守法的人,懲罰加於觸犯禁令的人。這是臣子所遵循的。君主沒有術,就會在上面受到矇蔽;臣子沒有法,就會在下面胡作非為。這兩樣一樣也不能缺,都是帝王治國的工具。”
問者曰:「徒術而無法,徒法而無術,其不可何哉?」
白話提問的人又問道:“只有術而沒有法,只有法而沒有術,它們的不行表現在哪裡呢?”
對曰:「申不害,韓昭侯之佐也。韓者,晉之別國也。晉之故法未息,而韓之新法又生;先君之令未收,而後君之令又下。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憲令,則奸多。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,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,利在故新相反,前後相勃,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,而奸臣猶有所譎其辭矣。故託萬乘之勁韓,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,雖用術於上,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。公孫鞅之治秦也,設告相坐而責其實,連什伍而同其罪,賞厚而信,刑重而必。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,逐敵危而不卻,故其國富而兵強;然而無術以知奸,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。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即位,秦法未敗也,而張儀以秦殉韓、魏。惠王死,武王即位,甘茂以秦殉周。武王死,昭襄王即位,穰侯越韓、魏而東攻齊,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,乃城其陶邑之封。應侯攻韓八年,成其汝南之封。自是以來,諸用秦者,皆應、穰之類也。故戰勝則大臣尊,益地則私封立,主無術以知奸也。商君雖十飾其法,人臣反用其資。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,法雖勤飾於官,主無術於上之患也。
白話回答說:“申不害是韓國昭侯的輔佐者。韓國是從晉國分出來的國家。晉國的舊法還沒有廢止,韓國的新法又產生了;先君的命令還沒有收回,後君的命令又頒佈下來。申不害不能整飭他的法度,不能統—他的法令,那麼奸邪的事情就會多起來。所以奸臣覺得對舊法和先前的命令有利就援引它,覺得對新法和後來的命令有利就援引它,新舊兩法互相牴觸,前後命令互相矛盾,那麼即使申不害十次輔佐昭侯使用權術,奸臣還是能夠在言辭上欺騙昭侯。所以韓昭侯依託著擁有萬輛兵車的強韓,十七年卻不能成為霸王,毛病就在於:君主在上面雖然用了術,但法令在官府那裡沒有認真整飭。商鞅治理秦國,設立互相告發和連坐的制度並且責求核實情況,把百姓編成什伍、犯了罪一同連坐,獎賞豐厚而守信用,刑罰嚴厲而必定執行。因此秦國的百姓出力勞作而不休息,追逐敵人冒著危險也不退卻,所以國家富強而軍隊強大;然而君主沒有權術來察知奸邪,結果只是憑著國家的富強去資助了人臣罷了。等到孝公、商君死了,惠王即位,秦國的法度還沒有敗壞,張儀卻利用秦國的力量去為韓國、魏國效命。惠王死後,武王即位,甘茂利用秦國的力量去為周效命。武王死後,昭襄王即位,穰侯越過韓國、魏國向東攻打齊國,打了五年,秦國沒有增加一尺土地,卻為穰侯成就了他陶邑的封地。應侯攻打韓國八年,成就了他自己汝南的封地。從此以後,那些替秦國辦事的人,都是應侯、穰侯這一類人。所以打了勝仗大臣就尊貴,攻下了土地私人的封邑就建立起來,這是因為君主沒有權術來察知奸邪。商君即使十次整飭他的法度,人臣反而會利用它所造成的資財。所以秦國憑藉強大的資財幾十年而不能成就帝王之業,毛病就在於:法度雖然在官府裡認真整飭,君主在上面卻沒有權術。”
問者曰:「主用申子之術,而官行商君之法,可乎?」
白話提問的人又問道:“君主採用申子的權術,而官府推行商君的法度,可以嗎?”
對曰:「申子未盡於術,商君未盡於法也。申子言:『治不逾官,雖知弗言。』法不逾官,謂之守職也可;知而弗言,是不謂過也。人主以一國目視,故視莫明焉;以一國耳聽,故聽莫聰焉。今知而弗言,則人主尚安假借矣?商君之法曰:『斬一首者爵一級,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;斬二首者爵二級,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。』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。今有法曰:『斬首者令為醫、匠。』則屋不成而病不已。夫匠者手巧也,而醫者齊藥也,而以斬首之功為之,則不當其能。今治官者,智慧也;今斬首者,勇力之所加也。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慧之官,是以斬首之功為醫、匠也。故曰:二子之於法術,皆未盡善也。」
白話回答說:“申不害對術的闡述沒有完備,商鞅對法的闡述也沒有完備。申不害說:‘治理政事不能超越自己的職守,即使知道(越職的事)也不說。’法度事務不超越職守,可以叫做守職;知道卻不說,這就不能說是沒有過錯了。君主靠著全國人的眼睛去看,所以看得沒有比他更清楚的;靠著全國人的耳朵去聽,所以聽得沒有比他更靈敏的。如今臣子知道卻不說,那麼君主還要憑藉什麼去獲取資訊呢?商鞅的法令規定:‘斬獲一個敵首的,爵位升一級,想做官的給他五十石俸祿的官職;斬獲兩個敵首的,爵位升兩級,想做官的給他一百石俸祿的官職。’官爵的升遷和斬首的功勞是相稱的。如今假如有法令規定:‘有斬首之功的人,讓他去做醫生、工匠。’那麼房屋也蓋不成,疾病也治不好。工匠的長處在於手巧,醫生的長處在於調配藥劑,讓憑斬首立功的人去充任,就不符合他們的才能。如今管理官職事務靠的是智慧,而斬首靠的是勇力所發揮的作用。用勇力所立的功勞去擔當需要智慧的官職,這正像讓斬首立功的人去做醫生、工匠一樣。所以說,這兩個人對於法和術的論述,都還沒有做到完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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