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孫子兵法》·火攻第十二
孫子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積,三曰火輜,四曰火庫,五曰火隊。行火必有因,煙火必素具。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時者,天之燥也。日者,月在箕、壁、翼、軫也。凡此四宿者,風起之日也。
白話孫子說:火攻有五種:一是焚燒敵軍的人員,二是焚燒敵軍的糧草積儲,三是焚燒敵軍的輜重,四是焚燒敵軍的倉庫,五是焚燒敵軍的營陣和糧道。施行火攻,必須有所憑藉、因借一定的條件,放火的器材必須事先準備。放火要有相宜的時節,起火要有相宜的日子。所謂相宜的時節,就是天氣乾燥的時候;所謂相宜的日子,就是月亮執行到箕、壁、翼、軫四個星宿位置的時候。月亮在這四個星宿的日子,都是起風的日子。
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:火發於內,則早應之於外;火發而其兵靜者,待而勿攻,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則止;火可發於外,無待於內,以時發之;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;晝風久,夜風止。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,以數守之。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強。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。
白話凡是火攻,必須依據這五種火攻所造成的變化來靈活策應:火從敵營內部燒起來,就要及早在外邊策應;火已經燒起來而敵軍仍然保持鎮定的,就等待觀察,不要急於進攻;等火勢燒到最猛烈的時候,看情形可以進攻就進攻,不可以進攻就停止;火可以在外邊放的,就不必等待內應,按時去放火進攻;火是在上風的地方放的,就不要從下風的地方去進攻(以免反燒自己);白天風颳得久了,夜裡風就會停息。帶兵的人必須懂得這五種火攻的變化,用常法(根據天時物候推算)去把握時機。所以,用火來輔助進攻的效果是很明顯的,用水來輔助進攻可以增強攻勢。水可以用來分隔(淹絕)敵人,卻不可以用來奪取敵人的物資。
夫戰勝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兇,命曰「費留」。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修之,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主不可以怒而興師,將不可以慍而致戰。合於利而動,不合於利而止。怒可以復喜,慍可以復悅,亡國不可以復存,死者不可以復生。故明主慎之,良將警之,此安國全軍之道也。
白話打了勝仗、攻取了敵人的土地城邑,卻不及時論功行賞、鞏固戰果的,是危險的,這就叫做『費留』(白白耗費而貽誤時機)。所以說,英明的君主要認真考慮火攻這件事,優秀的將領要妥善處理火攻這件事。不是對國家有利就不要採取軍事行動,不是有把握獲勝就不要輕易用兵,不到危急關頭就不要開戰。君主不可因一時的憤怒就興兵打仗,將領不可因一時的氣憤就同敵人決戰。合乎國家利益的就行動,不合乎國家利益的就停止。憤怒可以重新轉化成喜悅,氣憤可以重新轉化成高興,唯獨國家滅亡了不能再復存,人死了不能再復生。所以,英明的君主對戰爭要慎重,優秀的將領對戰爭要警惕,這是安定國家、保全軍隊的根本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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